规范设置要求
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:
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,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;
2 建筑面积大于5000m²的丁类生产车间;
3 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丙类仓库;
4 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(仓库)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,其他厂房(仓库)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。
电动排烟天窗可作为排烟设施的一种形式,具有造价低、管理维护方便等特点。
控制方式
对于电动排烟窗的控制方式,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合存在一定争议,有专家总结出以下两点,值得参考:
1. 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的建筑物按规范规定设置手动排烟窗,采用电动排烟窗时,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,允许手动控制(手动控制的具体方式及控制要求视建筑工程具体情况而定)开启电动排烟窗;
2. 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按规范规定设置自动排烟窗,采用电动排烟窗时,应在“相关的部位或场所”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,必须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自动开启电动排烟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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